
我有房子要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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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賣房子的流程
一、委託銷售:根據不動產經紀法規規定,在銷售房屋前必須以政府規定的制式銷售契約簽立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買賣房屋。
二、廣告行銷:不動產經紀業者取得賣方授權後,開始刊登廣告進行各種廣告曝光。
三、配對帶看:如有買方對房屋有興趣的,可先給予資料訊息,有適合者再將其帶去現場實地看屋。
四、斡旋要約議價:如買方有意願買房,則可以斡旋、要約這兩種方式進行與屋主的價格溝通,與其交屋狀況的溝通。
五、成交代書流程:簽約 → 用印 → 完稅 → 過戶 → 交屋
2. 我有哪些隨而來的支出與稅金
★ 房屋稅:自用1.2%、非自用1.5 - 3.6%、營業用3 -5%、非住非營 1.5 - 2.5%
★ 地價稅:一般 1 - 5.5%、自用住宅0.2%
★ 土地增值稅:一般20%、25%、30%、一生一次自用住宅10%
★ 代書費:買賣簽約費、實價登錄、抵押權塗銷、申報贈與稅、重購退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海外授權協助
★ 仲介費:房屋總價2%
★ 履保專戶費:房屋總價萬分之六,買賣雙方各出一半
★ 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房地合一稅(新制)
3. 一般簽跟專簽的優缺點,該怎麼選擇?
一般委託
優點:曝光度高、分散單一仲介選擇風險
缺點:人多混亂、容易有惡性競爭、守價不易
專任委託
優點:單一窗口省麻煩、容易守價、仲介會比較用心在這個案子上
缺點:業務人員的選擇很重要、屋主無法自售
主要依您的銷售心態與房子條件做選擇,也有許多人是先選擇一個信得過的仲介專簽3-6個月後賣不掉再轉簽一般約,也有人是先一般簽給許多業務3個月,從中挑選一個最用心的房仲後以專簽專賣。
4.該怎麼選擇業務人員?
1. 品牌業者:請找知名業者,只要是那種連鎖的或是比較大型的房仲業者,基本上會比較有良心,出問題的時候還有人可以幫忙解決,例如:永慶房屋就要求品牌內業務「先誠實 再成交」通常就會比較要求業務作業道德。
2. 公司團隊:比較強大的團隊通常都會有比較多的物件、行情、市場新知,且團隊也都會有比較多的專業輔導資源,比較能給客戶更詳盡的服務。
3. 個人經營:通常有在做個人形象廣告的都會比較真誠,因為他們在乎自己對望的觀感,這類的業務也比較有永續經營客戶的想法,自然不會亂來。
5. 如果突然不想賣了,會有甚麼樣的問題?
其實在委託簽立後,因種種原因變故不想繼續銷售了,都可以與當初簽約的仲介簽立解除合約附表,專任委託要特別注意解約後成交問題,仲介方是否有權力要求服務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