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對的房屋交易合約,決定你的交易命運:簽屬專任委託合約 vs 一般委託合約,一步錯,步步錯!

2023-04-11

對於一般民眾來說,簽屬專任委託合約和一般委託合約是在出售房屋時所需考慮的重要問題之一。以下是簽屬專任委託合約和一般委託合約的差別和優缺點:

  1. 定義:簽屬專任委託合約是指賣方僅向一家房仲公司獨家委託出售房屋,而一般委託合約則是指賣方 可以委託多家房仲公司來出售房屋或自行出售。

  2. 價格:由於簽屬專任委託合約具有獨家性,因此房仲較能為賣方守住房屋價格,避免房仲私下亂操作價格 ,而一般委託合約則由多家房仲公司競爭,房屋價格通常比較凌亂,有些價格可能無確實得到賣方授權就以略低的價格放到市場競爭。

  3. 廣告宣傳:簽屬專任委託合約的房仲公司通常會更積極地進行廣告宣傳和推廣,而一般委託合約的房仲公司則可能會投入較少的資源進行推廣。

  4. 責任:簽屬專任委託合約的房仲公司負責範圍較大,他們需要全力以赴地為業主尋找買家,可以協助維護環境與出入狀況 ,而一般委託合約的房仲公司負責範圍相對較小, 且因出入的仲介較多,環境較難維持,物品損害時也較難釐清責任。

總的來說,簽屬專任委託合約和一般委託合約都有其優點和缺點。對於想要在房地產市場上快速出售或購買房屋的業主來說,簽屬專任委託合約可能更為合適,因為它可以讓房仲公司投入更多的資源進行推廣和宣傳,增加銷售成功的機會。此外,由於簽屬專任委託合約的房仲公司負責範圍更廣,因此他們可能會更加努力地為賣方尋找買家,從而提高房屋交易的成功率。

然而,對於想要保留更多自由度並享受更多選擇的賣方來說,一般委託合約可能更為適合。因為業主可以向多家房仲公司委託出售或購買房屋,讓多家公司之間競爭,從而可以獲得更好的報價和條件,也可以確保賣方有更多的選擇權和決策權。

另外,小編提醒一下賣方,簽署專任合約以後,若非該專任合約的仲介公司成交,通常會有一筆違約金,所以當您決定好要簽屬專任合約後,選擇房仲與自身權限底線設定就相對十分重要了!

總之,在決定簽屬專任委託合約或一般委託合約時,賣方應該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和需求做出選擇,並詳細了解不同類型的合約所包含的條款和細節,從而做出最明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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